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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春海律师
  杨春海律师(手机:18761033765)
  2009年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实习(实习指导老师张晓辉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第8届会长);
  2010年-2015年2月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;
  2015年3月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;
  2025年6月合伙创办江苏中谦律师事务所。
  杨春海律师,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案经验,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!更多>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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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杨春海律师 2009年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实习(实习指导老师张晓辉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第8届会长);2010年-2015年2月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;2015年3月合伙创办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;2025年6月合伙创办江苏中谦律师事务所。杨春海律师,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案经验,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! 律师咨询电话:87666 114 律师预约电话:87666 114(预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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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彩礼纠纷彩礼纠纷 → 双方未登记结婚,但已共同生活,彩礼应否返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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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未登记结婚,但已共同生活,彩礼应否返还?
泰兴杨春海律师  杨春海律师 咨询电话:18761033765  发表日期: 2020-11-13 16:32:53
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(婚姻家庭部分)2019
8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已共同生活,彩礼应否返还?
《婚姻法解释二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”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。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已共同生活,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,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、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、彩礼的数额、有无生育子女、财产使用情况、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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